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今年以来,财政部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着力加强相关制度建设,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相继出台《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体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随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深入推进,第三方机构已广泛参与到以绩效评价为主的预算绩效管理的多个环节和领域,成为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力量,对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起步不久,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还存在市场不够规范、工作要求及行业标准不够明确、机构执业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特别是部分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自身绩效,有“花钱买好”的现象,影响了预算绩效管理的质量和效果,不利于财政资源配置使用效率提升,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引导规范。为此,财政部认真总结近年实践探索及有关实际,将《意见》和《办法》的制定作为相关制度建设的核心工作一体谋划、有序推进,旨在通过细化明确绩效管理各参与主体的责任要求,对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进行引导规范,不断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更好发挥预算绩效管理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政策效能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涉及主体较为广泛,总体上可归为两类,既涉及财政部门、预算部门等将有关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委托给第三方机构的“委托方”,也涉及作为“受托方”受托承担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机构。对绩效评价工作,还涉及作为被评价对象的具体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单位等绩效管理“对象”。《意见》和《办法》各有侧重、协调配套,分别以“委托方”和“受托方”为重点,从涉及主体、准入条件、工作重点、职能范围、业务流程、实施方式、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2021年1月出台的《意见》,主要是明确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的总体导向和工作要求,重点从引导和规范委托方行为的角度,明确标准、规范管理、有效引导、强化监督。通过确定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业务范围、明确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方式和基本条件、提出委托单位应保障第三方机构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委托单位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要求和配套措施等,为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第三方机构执业水平提升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在《意见》基础上,2021年4月底制定出台的《办法》,主要从规范管理受托方的角度,细化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要求。《办法》主要聚焦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领域,对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领域进行具体化和操作化,具体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各相关方权利和责任,确立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的“主评人”制度,明确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程序,明确对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的监督管理要求,使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方面,着力抓好《意见》和《办法》的贯彻执行。一方面,加强指导培训,推动细化落实。加强培训讲解和工作指导,积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政策执行。鼓励各有关中央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工作需要,制定第三方机构参与本部门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对第三方机构从事绩效管理业务的培育引领和服务保障,根据需要及时研究完善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标准。同时,持续加强监督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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