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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0-06-24 点击量:       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我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提升大学科技园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参照《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2019〕117号),结合我省实际,科技厅会同教育厅对《四川省大学科技园认定与管理办法》(川科高〔2013〕20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四川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川科高〔2020〕9号,以下简称“办法”)。
大学科技园的定位。大学科技园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融通创新的重要平台、构建双创生态的重要阵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载体。通过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充分发挥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等功能。
各方的职责。《办法》明确了科技厅、教育厅,各市(州)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大学科技园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托高校和四川省大学科技园联盟对省级大学科技园的支持政策措施。科技厅会同教育厅负责对四川省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各市(州)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高校是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依托单位和具体责任单位。
大学科技园的建设。科技厅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适时组织开展大学科技园申报和认定工作。《办法》明确了申请建设大学科技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大学科技园的认定采取依托高校申请、科技厅会同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定的方式,《办法》明确了具体申报流程和认定要求。
大学科技园的运行与管理。《办法》明确了省级大学科技园动态管理和分类评价的要求;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条件等发生变化时的变更程序和对申报资料造假的处置方法。每3年开展一次复核评估,对于发展成效突出的大学科技园予以激励,对于考核评价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不再纳入四川省大学科技园序列。
大学科技园的激励政策。科技厅、教育厅对大学科技园推荐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立项审查,符合立项条件的,在各类科技计划中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大学科技园建立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评价结果优良的大学科技园,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和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大学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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